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8-25 16:50

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3-350702-04-01-996815。项目新增燃气直燃炉、高温推板炉、磨粉机、砂磨机、制氮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分五期建设36条高温推板炉生产线(其中,一、二、三、四、五期分别建设1条、7条、8条、6条、14条)和1条前驱体炭化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5万吨硬碳负极材料(一、二、三、四、五期分别0.14万吨、0.98万吨、1.12万吨、0.84万吨、1.96万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农林“三剩物”为主要原料,经过烘干、炭化等工序生产炭化料;以外购和自产炭化料为主要原料,经过粗磨、精制处理、细磨、干燥、高温处理等工序生产硬碳负极材料。项目新增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燃气直燃炉、高温推板炉、磨粉机、砂磨机、制氮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7年10月全面建成投产,其中项目一期拟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二期拟于2024年10份建成投产;项目三期拟于2025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四期拟于2026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4086.93tce(当量值)、89522.0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6776.97万kWh、天然气1305.91万Nm3,外供蒸汽49520.00t。项目一期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20.29tce(当量值)、3267.9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912.11万kWh、天然气36.28万Nm3、蒸汽1680.00t。项目二期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61.35tce(当量值)、10134.6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583.04万kWh、天然气253.93万Nm3、蒸汽11760.00t(自产自用),外供蒸汽96560.00t。项目三期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2053.89tce(当量值)、22077.1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907.17万kWh、天然气290.20万Nm3、蒸汽13440.00t(自产自用),外供蒸汽减少至83120.00t。项目四期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923.23 tce(当量值)、16278.9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335.03万kWh、天然气217.65万Nm3、蒸汽10080.00t(自产自用),外供蒸汽减少至73040.00t。项目五期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728.15tce(当量值)、37763.3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0039.62万kWh、天然气507.85万Nm3、蒸汽23520.00t(自产自用),外供蒸汽减少至49520.00t。 

  项目硬碳负极材料的高温改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028.28kgce/t(一期)、1051.41kgce/t(二期)、1046.38kgce/t(三期)、1038.70kgce/t(四期)、1033.70kgce/t(五期);前驱体炭化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908.81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一、二、三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南平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四、五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南平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南平市、延平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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