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长乐市山力化纤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功能性涤纶弹力丝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9-08 15:53

福建省长乐市山力化纤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90000吨功能性涤纶弹力丝生产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号:20230828)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3-350112-07-02-147086。项目新增加弹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功能性涤纶弹力丝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90000吨功能性涤纶弹力丝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涤纶预取向丝(POY)等为原料,经牵伸变形、假捻等工序生产功能性涤纶弹力丝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加弹机,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550.49tce(当量值)、32258.7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1025.62万kWh。项目涤纶长丝加弹工序(POY-DTY)单位产品工序能耗(0.12MPa<网络喷嘴压力<0.35MPa)84.58kgce/t,优于《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9-2018)涤纶长丝加弹工序(POY-DTY)的1级能效水平及改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长乐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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