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德胜新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喷墨薄型高档墙地砖生产线项目重新节能审查的请示》(德胜建企〔2023〕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5-350123-30-03-001232。项目于2015年6月通过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节能审查,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调整项目备案,属变更节能审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配置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热风炉、压砖机、辊道窑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3条喷墨墙地砖陶瓷生产线,已于2017年4月建成投产;二期配置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热风炉、辊道窑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8条新型轻质墙板生产线,其中1条生产线已于2019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喷墨薄型高档墙地砖1980万平方米、发泡陶瓷轻质墙板45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磨抛废渣、矿山尾矿、泥和劣质粘土为原料,经湿法球磨、喷雾干燥、干压成型、施釉喷墨、高温烧制、抛光洗边等工序生产喷墨薄型高档墙地砖;以磨抛废渣、矿山尾矿、劣质粘土和发泡剂为原料,经湿法球磨、喷雾干燥、粉车布料、高温烧制、切割磨削等工序生产发泡陶瓷轻质墙板。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球磨机、热风炉、喷雾干燥塔、压砖机、辊道窑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0726.19tce(当量值)、203459.4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3397.70万kWh、煤粉63079.47t、焦炉煤气20023.63万Nm3。项目“十四五”期间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4065.21tce(当量值)、117317.44tce(等价值),其中年新增消耗电力7810.13万kWh、煤粉34296.47t、焦炉煤气11789.55万Nm3。项目一期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22882.97tce(当量值)、137975.67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8894.80万kWh、煤粉47322t、焦炉煤气13048.20万Nm3;项目二期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7843.22tce(当量值)、65483.7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502.90万kWh、煤粉15757.47t、焦炉煤气6975.43万Nm3。项目喷墨薄型高档墙地砖(吸水率E≤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21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2013)规定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发泡陶瓷轻质墙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8.54kgce/m3,优于《发泡陶瓷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JC/T2696-2022)规定的1级能效水平和已建成生产线同类单位产品综合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罗源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