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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青拓特钢有限公司青拓镍业配套不锈钢棒线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10-10 15:03 浏览量:755

福建青拓特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拓镍业配套不锈钢棒线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节能审查的请示》(青拓发字〔2023〕9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3-350981-07-01-533990。项目新增抛丸机、环形固溶炉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抛丸及固溶热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抛丸处理10万吨不锈钢制品、固溶热处理38万吨不锈钢制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造和技术改造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不锈钢圆盘条、不锈钢高速线材等为原料,经抛丸、固溶等工序,改善不锈钢材料组织结构和性能。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抛丸机、环形固溶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362.49tce(当量值)、19929.9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34.44万kWh,发生炉煤气8964.74万Nm3。项目环形固溶炉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0.56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工序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宁德市、福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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