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融航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15000吨差别化纤维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融航〔2023〕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8-350181
-42-03-035182。项目已于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10月部分建成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新增切纱机、捏合机、卷绕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氨纶纤维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000吨差别化纤维(氨纶纤维)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氨纶丝为原料,采用干法纺丝工艺生产氨纶纤维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切纱机、捏合机、干燥机和燃气导热油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0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669.24tce(当量值)、24165.7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418.02万kWh、天然气584.65万m³、蒸汽(1.55MPa、200℃)43488.36t。项目氨纶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16.11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福清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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