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漳州市德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高档陶瓷生产及相关加工配套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11-21 08:34

漳州市德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漳州市德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高档陶瓷生产及相关加工配套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德拓字〔2023〕第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0-350628-04-01-672926。项目新增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热风炉、辊道窑、烘干窑、压砖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条高档建筑陶瓷烧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56万平方米高档建筑陶瓷15万吨精选瓷土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长石、高岭土、黑土、白土为主要原料采用湿法制粉工艺生产精选瓷土;以精选瓷土、粘土等为主要原料生产高档建筑陶瓷。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热风炉、辊道窑、压砖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9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1118.13tce(当量值)、47798.8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937.27万kWh、煤12694.32t、天然气2214.50万m³。项目中的高档建筑陶瓷(吸水率E≤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88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13)规定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精选瓷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01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平和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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