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磷酸第四套浓缩系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11-30 16:54

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新增磷酸第四套浓缩系统节能审查的请示》瓮紫呈〔2023〕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8-350823-07-02-823463。项目新增一套10万吨/年磷酸浓缩装置,并建设酸性循环冷却水站。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万吨磷酸(新增10万吨,按100%P2O5计)的生产能力,并副产氟硅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自产稀磷酸为原料,采用间接传热、单级浓缩、强制循环真空蒸发工艺生产浓磷酸(48wt%P2O5)。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换热器、循环泵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570.92tce(当量值)、21340.1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042.71万kWh、蒸汽(0.5Mpa、165℃)19.35万t。项目磷酸浓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96.45kgce/t,优于项目扩建前及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上杭县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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