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己烷优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12-04 16:50

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工业己烷优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福海创化政〔2023〕1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9-350691-04-02-347826。项目新增一套25万吨/年抽余油加氢精制处理装置。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工业己烷3.68万吨、异己烷4.88万吨、C7+烷烃16.43万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造和技术改造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自产抽余油为主要原料,采用液相加氢工艺,经过气液分离及精馏分离等工序生产工业己烷、异己烷、C7+烷烃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抽余油进料加热器、脱轻塔再沸器、脱重塔再沸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73293.56tce(当量值)、373717.06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抽余油)357150.00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49.59万kWh、蒸汽(2.0MPa、230℃)236.08t、蒸汽(1.2MPa、210℃)17.13万t、抽余油(原料用能)25万t,外供饱和蒸汽(0.45MPa)0.8万t。项目抽余油加氢精制处理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7.49kgo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5%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工信局、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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