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工业己烷优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福海创化政〔2023〕1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9-350691-04-02-347826。项目新增一套25万吨/年抽余油加氢精制处理装置。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工业己烷3.68万吨、异己烷4.88万吨、C7+烷烃16.43万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造和技术改造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自产抽余油为主要原料,采用液相加氢工艺,经过气液分离及精馏分离等工序生产工业己烷、异己烷、C7+烷烃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抽余油进料加热器、脱轻塔再沸器、脱重塔再沸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73293.56tce(当量值)、373717.06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抽余油)357150.00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49.59万kWh、蒸汽(2.0MPa、230℃)236.08t、蒸汽(1.2MPa、210℃)17.13万t、抽余油(原料用能)25万t,外供饱和蒸汽(0.45MPa)0.8万t。项目抽余油加氢精制处理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7.49kgo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5%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工信局、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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