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紫金山金铜矿年产1520万吨/年充填尾砂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紫金综〔2023〕8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2-350823-04-01-167983。项目利旧水隔离泵、隔膜泵并新增压滤机、振动筛、皮带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充填尾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520万吨充填尾砂(其中,充填粗尾砂760万吨、充填细尾砂760万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铜矿浮选后的尾矿浓缩底流(砂石粒径0.001—0.7mm)为原料,经调浆、旋流分级、脱水、压滤等工序生产充填尾砂。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水隔离泵、隔膜泵、压滤机、振动筛、皮带机,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470.87tce(当量值)、22132.3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461.96万kWh、柴油205.97t。项目充填尾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23tce/万吨。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上杭县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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