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苍穹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纯硅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总经办〔2023〕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2-350428-
07-02-513527。项目新增矿热炉、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工业硅生产线。项目投产后将新增年产1.5万吨工业硅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硅石为原料,洗精煤、薪柴、石油焦为还原剂,经过预处理、配料、电炉熔炼、吹氧精炼等工序生产工业硅。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矿热炉、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7165.07tce(当量值)、62998.7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外购电力15224.93万kWh、洗精煤6642.62t、薪柴3966.22t、石油焦9319.01t、柴油25.02t。项目工业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490.60kgce/t,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硅冶炼的标杆值、《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338-2014)规定的先进值及企业改扩建前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做好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审批,本审查意见不作为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的审批依据
四、请三明市、将乐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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