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聚酯瓶片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百宏〔2023〕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7-350582-07-02-552247。项目已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新增1套聚合装置、2套固聚联合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70万吨/年瓶级聚酯基础切片生产线,2条35万吨/年固相增粘切片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70万吨聚酯瓶片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为原料,采用PTA法聚酯生产工艺生产聚酯基础切片;以聚酯基础切片为原料,采用固相缩聚技术生产聚酯瓶片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器、导热油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8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2259.24tce(当量值)、89220.57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9996.07万kWh、烟煤75256.62t、柴油151.20t。项目中的聚酯装置、固聚装置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86.04kgce/t、23.69kgce/t,优于《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限额》(GB36889-2018)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节能审查批复水平及企业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泉州市、晋江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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