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金鑫金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采矿扩能选矿厂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规模化效应,实现你司高质量发展目标,依据《行政许可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同意建设福建省尤溪金鑫金矿有限公司采矿扩能选矿厂节能改造项目(投资项目编码为2312-350000-07-02-671434)。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尤溪金鑫金矿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坂面乡肖坂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将原有3条日处理共950吨原矿生产线改为2条日处理共1200吨原矿生产线,并配套生产设备、场地改造、仓库、办公楼等;井下新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建设工程;六大系统、基础设施、基础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为270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5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0.00%。
项目股东:福建省尤溪金鑫金矿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尤溪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尤溪金鑫金矿有限公司采矿扩能选矿厂节能改造项目《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尤溪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2月12日出具的《关于采矿扩能选矿厂节能改造项目红线图和控规图的复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厅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厅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和我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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