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循环经济扩能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瑞闽股份司〔2023〕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309-350181-07-01-747801。项目新增撕碎机、破碎机、预热炉、90t双室炉、90t燃气合金化炉、90t倾动式保温炉、铝熔体在线处理装置、液压立式半连续铸造机、渣处理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预处理生产线和1条铝及铝合金扁锭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6万吨铝及铝合金扁锭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铝料为原材料,采用低液位自动铸造技术生产铝及铝合金扁锭。项目再生铝生产中铝回收率97.5%,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20年第6号)中“再生铝企业铝或铝合金的总回收率应在95%以上”的要求。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撕碎机、破碎机、预热炉、双室炉、燃气合金化炉、倾动式保温炉、铝熔体在线处理装置、液压立式半连续铸造机、渣处理设备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642.15tce(当量值)、17001.67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390.57万kWh,天然气1057.51万m3,柴油63.00t。项目铝及铝合金扁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7.37kgce/t,优于《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758-2012)固体配料的软合金扁锭熔铸能耗指标中的一级能耗指标及企业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再生铝及铝合金扁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1.51kgce/t,优于《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再生铝企业综合能耗指标及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节能审查批复水平。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福清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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