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拓特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拓不锈钢中厚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青拓发字2023〔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310-350981-07-01-700946。项目新增步进式加热炉、高压水粗除鳞机、炉卷轧机、在线固熔炉生产线、表面处理生产线及混酸再生和水处理系统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3500mm不锈钢中厚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0万吨3000mm不锈钢中厚板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不锈钢坯为原料,经加热、除鳞、轧制、热处理、精整、酸洗等工序生产不锈钢中厚板。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步进式加热炉、高压水粗除鳞机、炉卷轧机、固熔炉、酸洗机组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9709.91tce(当量值)、132572.7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9367.52万kWh,发生炉煤气35906.92万Nm3。项目轧钢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4.35kgce/t,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4.37kgce/t,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规定的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宁德市、福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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