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灿兴铂业有限公司稀贵金属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01-29 15:34

福建省灿兴铂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稀贵金属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2-350100-04-01-557658。项目新增熔炼炉、热解炉、焙烧炉、富氧侧吹炉、反应釜、蓄热式加热废气处理设备(RTO)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含金属危废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处理含有色金属危险废物5万吨、含贵金属危险废物0.98万吨及废镀金件200吨的生产能力,年回收冰铜镍4448.21吨,年回收铂、钯、铑、铱、钌、金、银等贵金属252.57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含金属危废物为主要原料生产回收铂、钯、铑、铱、钌、金、银及冰铜镍等稀贵金属。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熔炼炉、热解炉、焙烧炉、富氧侧吹炉、反应釜、蓄热式加热废气处理设备(RTO)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894.47tce(当量值)、20302.8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598.08万kWh、天然气419.33万m3、精煤粉1945t、焦炭5830t、柴油134.34t。项目有色金属危废单位处理综合能耗209.57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废三元催化剂、废氧化铝载钯催化剂、废钯碳催化剂、废氧化铝载铂催化剂、废铂碳催化剂、废氧化铝载银催化剂、废钌碳催化剂、废铱碳催化剂、废铑碳催化剂和废金碳废镀金件单位处理综合能耗分别为607.70kgce/t、453.97kgce/t、382.95kgce/t、697.43kgce/t、386.99kgce/t、613.83kgce/t、725.26kgce/t、1297.60kgce/t、375.13kgce/t和436.82kgce/t。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罗源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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