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中福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物法生产1.5万t/a长链二元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01-30 17:13

福建中福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生物法生产1.5万t/a长链二元酸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6-350122-04-01-740437。项目新增发酵罐、闪蒸干燥机、陶瓷膜过滤器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长链二元酸生产线。项目分二期建设,全面建成后将新增年产量1.5万吨长链二元酸的生产能力,其中一、二期项目各新增年产7500吨长链二元酸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玉米浆、酵母膏为氮源及蔗糖为碳源培养微生物,以正构烷烃、液碱和硫酸等为原料,采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长链二元酸。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发酵罐、闪蒸干燥机、陶瓷膜过滤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一期拟于2024年8月建成投产,二期拟于2025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639.18 tce(当量值)、28465.20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6380.26万kWh、蒸汽(1.0MPa/180℃)103423.66t。项目一期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976.88tce(当量值)、14607.0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318.11万kWh、蒸汽(1.0MPa/180℃)51711.83 t。项目长链二元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76tce/t、1.197tce/t(一期),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连江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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