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漳州建华陶瓷新增生产线(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02-01 11:43

福建省漳州建华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省漳州建华陶瓷新增生产线(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号:〔2024〕建华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9-350629-50-03-009009。项目已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建成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新增球磨机、喷雾干燥塔、沸腾炉、辊道窑、压砖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陶瓷砖生产线。项目投产后,将新增年产500万平方米陶瓷砖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粘土、矿石、高岭土、长石粉等为主要原料,经湿法球磨、喷雾干燥、压砖、施釉、一次烧成、磨边等工序生产陶瓷砖。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球磨机、喷雾干燥塔、沸腾炉、辊道窑、压砖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21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934.87tce(当量值)、20339.3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417.09万kWh、生物质燃料10082.71t、天然气872.95万m3、柴油70t。项目中的陶瓷砖(吸水率E≤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59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13)规定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陶瓷砖(吸水率E≤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及企业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华安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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