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中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辰新能源材料循环再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02-02 15:22

中辰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辰新能源材料循环再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号〔20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1-350123-04-01-719511。项目新增蒸汽发生器、搅拌机、压滤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电镍及电钴工序硅整流电源装置等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三元前驱体生产线。项目分二期建设,全面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的生产能力,其中一、二期各年产22383.72吨、77616.28吨三元前驱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三元锂电池粉料、浓硫酸、液碱、纯碱、焦亚硫酸钠、浓盐酸等为原辅料,采用湿法冶炼工艺生产三元前驱体。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MVR蒸发器、电镍及电钴工序硅整流电源装置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一期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二期拟于2025年9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797.10tce(当量值)、23513.2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547.47万kWh、天然气841.71万m3。项目一期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904.01tce(当量值)、6139.2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317.31万kWh、天然气188.41万m3。项目硫酸镍溶液、硫酸钴溶液、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89.21kgce/t(一期109.12kgce/t)、89.21kgce/t(一期109.12kgce/t)、666.50kgce/t(一期685.74kgce/t),均优于《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T/CPCIF 0170—2021)中的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罗源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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