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中石化南化(漳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苯胺-橡胶助剂产业延伸3万吨/年MIBK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02-02 15:25

中石化南化(漳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延伸3万吨/年MIBK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9-350691-04-01-961862。项目新增2套各年产1.5万吨甲基异丁基酮(MIBK)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条MIBK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3万吨MIBK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丙酮、氢气、碱液为主要原料,采用丙酮一步法工艺生产MIBK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器、压缩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489.21tce(当量值)、28065.03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3560.25tce;其中,年消耗电力928.70万kWh、蒸汽(2.13MPa,315℃)34192.8t、蒸汽(0.6MPa,180℃)190400t、氢气733.92t(原料用能)。项目MIBK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11.53kgce/t(扣除原料用能),优于该企业在建项目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工信局、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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