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储能电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5GWH储能电芯制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龙储电池报〔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2-350823-04-01-478310。项目新增搅拌机、涂布机、辊分一体机、预热隧道炉、热压机、化成柜、分容柜、烘箱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条锂离子电池电芯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5GWh锂离子电池电芯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磷酸铁锂为主要原料,经混料制浆、涂布烘干、辊压分切、卷绕热压、焊接、烘烤、注液、化成等工序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芯。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搅拌机、涂布机、辊分一体机、预热隧道炉、热压机、化成柜、分容柜、烘箱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5037.46tce(当量值)、67909.07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3479.26万kWh,天然气2344.68万m³。项目锂离子电池电芯单位产品能耗288.57kgce/万Ah,优于《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Ⅰ级基准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将对龙岩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上杭县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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