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盈德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青拓实业股份1780mm热连轧及配套扩建项目(宁德盈德40000Nm3/h空分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德盈德气体有限公司〔2024〕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1-350981-04-01-910067。项目新增空压机、氮压机、氧压机、分子筛纯化系统、增压透平膨胀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套40000Nm3/h空分装置,总投资260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41300Nm3/h氧气产品的生产能力,并副产31100Nm3/h氮气、1800Nm3/h氩气等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通过空气压缩机压缩环境空气,采用内外压缩结合的空气深冷分离法工艺,生产氧气等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空压机、分子筛、氮压机、增压透平膨胀机组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费量30779.58tce(当量值)、71941.0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4258.27万kWh、蒸汽(0.8MPa,170℃)10224t。项目当量单位制氧电耗0.324kWh/m3,优于《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1/757-2020)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及项目扩建前产品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宁德市、福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