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美得石化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变更节能审查的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04-08 14:56

福建美得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美得石化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变更节能审查意见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8-350181-26-03-044857。项目于2019年3月通过省发改委节能审查(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19〕65号)。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动及原料用能核算方法调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相关要求,申请变更节能审查。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项目热泵压缩机驱动由电力驱动变更为蒸汽驱动,相应蒸汽用量由外送输出变为外供输入,用电量减少,循环水用量增加,外送蒸汽凝液增加。

  项目变更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09862.81tce(当量值)、1704982.03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丙烷)1406430.00tce;其中,年消耗电力56058万kWh、蒸汽(4.1MPa,405℃)141704t、丙烷1064172t,输出氢气18501t、C4+重组分30900t、PSA尾气29515t、蒸汽凝液857744t。项目丙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26.04kgce/t。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较大影响。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变更审查意见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美得石化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19〕65号)批复的其他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福清市工信局依据本变更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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