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三宝钢铁高牌号、高磁感电工钢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三宝钢铁〔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7-350602-07-02-517373。项目利用原有2座100t转炉,新增单工位KR脱硫站、100tRH真空精炼装置、单流板坯连铸机、空分装置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1条高牌号、高磁感硅钢用板坯生产线及氧气、氮气、氩气生产装置。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16万吨高牌号、高磁感硅钢用板坯及16950m3/h氧气、25300 m3/h氮气、500m3/h氩气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造和技术改造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企业原有自产铁水为主要原料,经铁水预处理单脱硫、转炉冶炼、RH精炼、连铸等工序生产高牌号、高磁感硅钢用板坯;采用外压缩流程工艺,经过滤和压缩、冷却和纯化、精馏等工序生产氧气、氮气、氩气。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KR脱硫站、RH真空精炼装置、板坯连铸机,空分装置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7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1264.82tce(当量值)、45424.55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3765.81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4238.41万kWh、天然气160.07万Nm3、柴油150.96t、转炉煤气1005.45万Nm3,年减少丙烷消耗量28.12万Nm3。企业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442.69tce(当量值)、44557.12tce(等价值)。项目铁水预处理单脱硫工序、RH(电工钢)精炼工序、连铸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0.26kgce/t、5.48kgce/t、6.25kgce/t,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能耗设计指标值;项目空分装置单位制氧综合电耗0.46kWh/ m3,优于《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6-2015)先进值水平及企业现有空分装置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芗城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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