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山特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青山特材不锈钢深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6-350925-07-01-206170。项目新增穿孔机、燃气加热炉、连续辊底式固溶炉、光亮退火炉、冷轧管机、拉床、矫直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1条无缝不锈钢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9800万元,达产后将形成年产4.5万吨无缝不锈钢管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迁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外购圆钢为原料,经穿孔、冷拔、冷轧及酸洗、热处理等工序生产无缝不锈钢管。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穿孔机、燃气加热炉、冷轧管机、连续辊底式固溶炉、光亮退火炉、拉床、矫直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5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336.53tce(当量值)、23787.68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2663.93tce;其中,年消耗电力3801.95万kWh、天然气1042.90万m3。项目穿孔工序能耗、无缝不锈钢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含穿孔工序)分别为52.27kgce/t、332.99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宁德市、周宁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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