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硅材料(南平)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南平元力硅材料年产6万吨二氧化碳酸化法白炭黑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元力硅材料〔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6-350702-04-01-705073。项目新增合成釜、压滤机、搅拌槽、压力喷雾干燥塔、磨机、喷淋塔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2条二氧化碳酸化法白炭黑生产线和2套盐水回收生产装置。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全面达产后将形成年产6万吨(其中,一期2万吨/年,二期4万吨/年)白炭黑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水玻璃溶液、CO2、硫酸等为原料,采用二氧化碳酸化法,经合成、压滤、洗涤、调节、打浆、干燥、研磨等工序生产白炭黑。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合成釜、压滤机、干燥塔、喷淋塔以及盐水回收生产装置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拟于2025年1月建成投产;二期拟于2027年8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6576.29tce(当量值)、44046.7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402.7万kWh、蒸汽(0.8Mpa,170℃)100199.88t、热风(0.4MPa,550℃)93600万m³。项目一期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2471.77tce(当量值)、15348.07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695.13万kWh、蒸汽(0.8Mpa,170℃)33399.96t、热风(0.4MPa,550℃)31200万m³。项目一期、二期投产及全面达产后白炭黑(二氧化碳酸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为493.05kgce/t、474.82kgce/t,480.90kgce/t,均优于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气相法和沉淀法)能效水平。项目一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南平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二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将对南平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南平市、延平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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