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坑铁矿采选扩能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厅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08-12 11:39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马坑铁矿采选扩能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马矿综〔2024〕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1-350000-07-02-386447。项目新增及更新破碎机、提升机、辊磨机、球磨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改扩建现有铁矿采选生产区。项目总投资202215.21万元,全面达产后将形成1000万吨/年的全矿采选规模,其中前期达产后将形成700万吨/年的全矿采选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大直径深孔和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开采矿石,采用高压辊磨破碎—粗粒湿式磁选抛尾工艺选矿,经三段破碎、筛分、磁选、阶选和精选等工序生产铁精矿(铁含量65%),经一段磨矿、浮选、再磨和压滤等工序生产钼精矿(钼含量40%),并副产建材石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为破碎机、提升机、辊磨机、球磨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分两期(前期、后期)建设,前期拟于2028年7月建成投产,后期拟于2043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758.85(当量值)、59743.02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900.76tce;其中,年电力消耗20226.27万kWh、柴油618.19t。项目前期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816.89tce(当量值)、25218.60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282.60tce;其中,年消耗电力8571.43万kWh、柴油193.95t。项目铁矿地下开采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1.20kgce/t(前期1.21kgce/t),优于《铁矿地下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336-2014)规定的先进值及项目改扩建前能效水平;项目铁矿选矿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2.51kgce/t(前期2.53kgce/t),优于《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337-2014)规定的先进值及项目改扩建前能效水平。项目前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新罗区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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