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美泥司〔2024〕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2-350525-07-02-183075。项目经产能置换,新增单段锤式破碎机、辊压机终粉磨系统、回转窑烧成系统、水泥半终粉磨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利旧原煤破碎和均化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包含6兆瓦余热发电系统)及配套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总投资10亿元,达产后将形成年产水泥熟料135万吨(年新增60万吨)和100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石灰石、铁矿、粘土、铝渣等为主要原料,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工艺,经破碎、均化、粉磨、制备、烧成等工序生产水泥熟料;以水泥熟料、煤矸石、矿粉、脱硫石膏、氟石膏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辊压机圈流系统及水泥半终粉磨系统,经破碎、粉磨等工序生产水泥。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单段锤式破碎机、辊压机、球磨机、回转窑、辊式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1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8534.82tce(当量值)、148384.39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31330.25tce;其中,年消耗电力5862.14万kWh、煤166561.10t、柴油146.42t。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9934.09tce(当量值)、42377.40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38146.91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454.18万kWh、煤48376.75t、柴油44.42t。项目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47.57kWh/t、综合煤耗93.89kgce/t、综合能耗99.74kgce/t,水泥制备工段电耗25.90kWh/t,均优于《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中的能耗限额1级值和企业改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水泥熟料标杆水平;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9.76kgce/t,优于《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中的能耗限额1级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将对泉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泉州市工信局、永春县工信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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