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新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铝材绿色循环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09-26 17:54

福建新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铝材绿色循环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福建新活新公司函〔2024〕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6-350821-04-01-950754。其中,一期新增破碎机、70t双室熔炼炉、铸造机、4000T燃气加热炉、2000T燃气加热炉、4000T挤压机、2000T挤压机、时效炉、35t倾动式熔保炉等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废铝破碎生产线、1条铝棒产品生产线、2条铝挤压坯材生产线、1条铝模板生产线、1条铝爬架生产线;二期新增30t倾动式熔炼炉、35t倾动式保温炉、铸轧机组、2000T燃气加热炉、2000T挤压机、30t双室熔炼炉、30t固定式熔保炉、4400T燃气加热炉、4400T挤压机、时效炉等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条铝挤压坯材生产线、4条铝板带生产线及1条铝压铸机及精加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3830万元,全面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0000吨铝棒、38000吨铝挤压坯材、40000吨铝板带、10000吨铝铸件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铝为主要原料,采用机械分选技术,经原料处理、熔炼、保温、精炼、铸造(铸轧)等工序生产铝棒、铝板带及铝铸件;以自产铝棒为原料,经加热、挤压、淬火、时效等工序生产挤压坯材;以自产挤压坯材为原料,经锯切、冲孔等工序生产铝模板及铝爬架。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破碎机、双室熔炼炉、倾动式熔保炉、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固定式熔保炉、燃气加热炉、挤压机、时效炉、铸轧机组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一期拟于2026年9月建成投产,二期拟于2027年9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531.65 tce(当量值)、24771.41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2236.05tce;其中,年消耗电力4308.87万kWh、天然气1002.22万m3、柴油45.36t。项目一期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714.80tce(当量值)、12231.84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6142.22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093.23万kWh、天然气501.50万m3、柴油36.04t。项目铝棒、挤压坯材、铝板带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108.28kgce/t、135.28kgce/t(一期141.07kgce/t)、120.70kgce/t,均优于《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1-2023)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1级指标;铝铸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9.34kgce/t,优于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将对龙岩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长汀县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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