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变更节能审查的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10-30 11:43

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项目节能审批意见的请示》(古雷石化〔2024〕1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6-350623-26-02-000238。项目于2019年5月通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审查(闽发改网审工业函〔2019〕86号)。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及原料用能核算方法调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相关要求,申请变更节能审查。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项目原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其中,蒸汽裂解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置、丁二烯抽提装置、乙烯-醋酸乙烯酯(EVA)装置、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装置、苯乙烯(SM)装置、聚丙烯(PP)装置、热塑性弹性体(SBS)装置等9套生产装置未发生变化;取消建设双氧水装置、环氧丙烷装置等2套生产装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设备等未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278.38亿元,达产后新增年产90万吨乙烯、41万吨丙烯、33万吨加氢汽油、12万吨丁二烯、28万吨EVA、5万吨EO、76万吨EG、60万吨苯乙烯、35万吨聚丙烯、10万吨SBS等产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变更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328782.36tce(当量值)、4506335.70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2541774.75tce、化石能源消费量1662157.48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01586.76万kWh、煤90.92万吨、液化天然气4.06万吨、石脑油191万吨、丁烷47.5万吨、丙烷28万吨、环烷油1万吨;输出氢气3.13万吨、抽余C4 12.98万吨、C5 9.68万吨、乙烯焦油4.57万吨、液化燃料0.94万吨、甲烷氢燃料气0.02万吨、抽余油5.08万吨。项目于2020年12月建成投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已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完成漳州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不再评价。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变更审查意见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的节能审查意见》(闽发改网审工业函〔2019〕86号),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生产的各环节中,并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工信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依据本变更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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