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青磊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炉外精炼用耐火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11-22 17:12

福建青磊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16万吨炉外精炼用耐火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青磊字〔2024〕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1-350981-04-01-717948。项目新增球磨机、自动液压机、高温隧道窑、隧道式干燥窑、隧道式烘干窑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3条镁钙砖生产线、3条碳复合耐火材料生产线和1条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23000万元,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6万吨炉外精炼用耐火材料的生产能力,包括镁钙砖7万吨/年、碳复合耐火材料7万吨/年(镁钙碳砖4万吨/年、镁碳砖3万吨/年)和不定形耐火材料2万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镁钙砂、高纯镁砂、回收镁钙砖等为原料生产镁钙砖,以镁砂/镁钙砂、电熔镁砂、鳞片石墨等为原料生产碳复合耐火材料(镁碳砖/镁钙碳砖),以镁钙砂、高纯镁砂等为原料生产不定形耐火材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球磨机、自动液压机、高温隧道窑、隧道式干燥窑、隧道式烘干窑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1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332.11tce(当量值)、17656.47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1900.47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978.55万kWh、天然气976.42万m3、低压蒸汽47520t(自产,0.6MPa,130℃)、柴油30.06t。项目镁钙砖、镁钙碳砖、镁碳砖、不定形耐火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131.74kgce/t、110.51kgce/t、18.71kgce/t、5.47kgce/t,分别优于《镁质耐火原料及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21/T 1642-2024)中镁钙砖、镁钙碳砖、镁碳砖、不定形制品(散装料)的标杆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宁德市、福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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