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菩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菩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强瓦楞纸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号:〔2024〕菩尔新科技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10-350722-07-02-345151。项目新增水力碎浆机、长网纸机、复卷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5万吨瓦楞原纸生产线,改造升级现有1条5万吨瓦楞原纸生产线和原制浆车间。项目备案总投资4000万元,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0万吨(新增年产5万吨)高强瓦楞纸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纸等为原料,采用立式水力碎浆工艺和机械法制浆工艺,经碎解、制浆、成型、脱水、压榨、烘干、压光、复卷等工序生产瓦楞原纸。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水力碎浆机、长网纸机、复卷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421.71tce(当量值)、13843.1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441.17万kWh、0.6MPa饱和蒸汽102665.05t。项目达产后,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2305.29tce(当量值)、27740.01(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234.57万kWh、0.6MPa饱和蒸汽195000t。项目瓦楞原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23.05kgce/t,优于《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825-2024)中瓦楞原纸的1级能效值及企业改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南平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南平市、浦城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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