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5000吨/年稀土冶炼分离技改搬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507-350000-07-02-838874。项目新增焙烧窑、酸溶槽、萃取槽、沉淀槽、灼烧设备(回转窑、辊道窑)、蒸发浓缩系统、氯化钙喷雾造粒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搬迁建设1条5000吨/年稀土冶炼分离生产线。项目核准总投资49654.82万元,达产后保持年处理离子型稀土矿5000吨(以REO计)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迁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离子型稀土矿为原料,经焙烧、酸溶、萃取、沉淀、灼烧等工序生产单一稀土氧化物。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灼烧设备、蒸发浓缩系统、喷雾造粒系统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7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2429.94tce(当量值)、18312.49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4498.20tce;其中,年消耗电力3511.97万kWh、天然气364.46万Nm³、蒸汽(0.6MPa、158.84℃)38442.6t、柴油49.8t。项目稀土化合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4tce/t,优于《稀土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5-2025)中的1级值。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长汀县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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