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超临界发泡中底2000万双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6-06-03 16:50

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超临界发泡中底2000万双生产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兴迅〔2026〕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512-350599-07-02-181970。项目淘汰橡胶鞋底油压机、开炼机、密炼机等设备,新增螺杆造粒机、圆盘注塑机、打粗机、二次中底成型机、修边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二次发泡中底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8000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2000万双发泡中底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热塑性聚酯弹性体(TPEE)、醋酸乙烯共聚物(EVA)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短周期压制(SCP)二次成型工艺生产发泡中底。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螺杆造粒机、圆盘注塑机、二次中底成型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7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291.25tce(当量值)、22309.21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3609.41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995.80万kWh、天然气1183.53万m³。项目发泡中底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0.86kgce/双。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泉州市工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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