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路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绿色节能建材产业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宁路达〔202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601-350924-04-01-340064。项目新增颚式破碎机、多缸液压圆锥破碎机、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搅拌机、蒸压釜、烘干滚筒、制管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加气砖、沥青混凝土、机制砂石、水泥管道制品生产线各1条。项目备案总投资12650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砖、10万吨沥青混凝土、50万立方米机制砂石及5万吨水泥管道制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粉煤灰、生石灰、石膏、石粉为主要原料,采用蒸压加气工艺生产加气砖;以沥青、骨料和铜尾矿渣为主要原料,采用间歇式强制搅拌工艺生产沥青混凝土;以粗砂石为主要原料,采用干法工艺生产机制砂石;以砂石、水泥、水为主要原料,采用芯模振动成型工艺生产水泥管道制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搅拌机、蒸压釜、颚式破碎机、多缸液压圆锥破碎机、立轴冲击式破碎机、烘干滚筒、制管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30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2335.84tce(当量值)、13307.71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1622.75tce、原料用能消费量6571.50tce;其中,年消耗电力580.22万kWh、天然气367.33万Nm³、柴油113.76t、石油沥青5000t(原料)。项目加气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9.72kgce/m³,优于《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8263-2019)规定的1级值;沥青混凝土、机制砂石、水泥管道制品(自然养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11.28kgce/t、0.847kgce/t、2.78kgce/m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宁德市工信局、寿宁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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