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出台九条措施激励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22-06-10 10:34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提升低效工业用地,不断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促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决策部署,漳州市开展了存量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活动,并配套出台《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措施》,鼓励企业“零增地”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工业容积率;鼓励企业产业更新,提升土地亩产效益,推动存量变增量、低级变高级。

  一是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提高容积率。超出原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改扩建项目投产后,超出原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建成高度23.5米及以上或4层及以上厂房的,且总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对其新增货梯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推动供而未动或少动的企业加快开发。允许企业重新签订产业监管协议,企业按新产业监管协议履约的,可以不追究之前违约责任,让企业放下包袱轻松上阵,促项目落地见效。

  三是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可抵押融资,地下空间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四是允许企业引入有实力的第三方合作开发建设标准厂房,或引入产业链协作项目共同生产。

  五是鼓励企业利用低效厂房引进提升或出租嫁接生产性项目,实现转型升级。鼓励无法实施自主再开发的企业向政府申请土地收储。

  六是允许企业并宗开发相邻的多宗工业用地。同时,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扩建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允许一并进行改造开发。

  七是允许标准厂房分割办证,方便企业抵押融资,减轻资金压力。

  八是允许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形成可抵押资本。

  九是要求各地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落实服务监管主体责任,监督企业的开竣工时间、投达产时间、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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