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九条措施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闽东日报 时间:2023-01-11 11:07

  日前,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宁德市委人才办印发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九条措施》(下简称《九条措施》),推动我市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逐步优化,激发技能人才活力,着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九条举措》既有对人才个体真金白银的补助,也有对职业教育、平台机构的培育,每条举措结合宁德本地实际,直击高技能人才培养短板痛点。具体措施如下:

  一、支持企业自主评价高技能人才。经人社部门备案公布的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每年自主评价认定一批具有精湛专业技能、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企业“首席工匠”。由企业自主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每家企业每年认定人数不超过2人。“首席工匠”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可同等享受“天湖人才”五类的政策待遇。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从市外引进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每名2000元、1500元和1000元的标准给予引才奖励。机构重复引进同一人员的,只享受一次奖励,同一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实施技工输送奖励。对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方式为我市企业发展输送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毕业生,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源输送奖励,输送其他毕业生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源输送奖励。

  四、选树“工匠”人才典型。整合优化高技能人才遴选项目,开展“宁德工匠”评选活动,每三年从我市企业、行业(领域)中选树不超过20名技能水平高、传帮带能力强的“工匠”人才,给予入选者每人6万元奖励。

  五、完善技能竞赛奖励机制。代表宁德市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国家级、省级一类竞赛等获奖的,按省级奖励资金标准1:1给予配套奖励;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4000元奖励,获得第4-5名的选手给予3000元/人奖励,获得第6-10名的选手给予2000元/人奖励。

  六、建设高水平技能竞赛平台。对新入选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集训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集训基地培养选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集训队的,按照每个比赛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配套补助;对承办技能竞赛的单位,按市级一类赛A类、B类、C类三档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补助,市级二类赛给予6万元补助。

  七、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八、鼓励院校动态调整专业。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接重点产业开设紧缺专业,给予每个新设置专业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九、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对新获批的福建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福建省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福建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福建省示范性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给予每个基地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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