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印发“亩均论英雄”结果运用实施办法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23-08-04 11:00

  日前,漳州市印发“亩均论英雄”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对每年度“亩均论英雄”评价划分出的A类企业(优先发展)、B类企业(提升发展)、C类企业(调控发展)、D类企业(落后整治)、E类企业(倒逼建设)等五类企业进行分类施策,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

  荣誉方面,综合得分靠前的企业由市“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亩均论英雄’标杆企业”荣誉牌匾。

  用地方面,有新增工业用地需求时,优先保障A类企业,B类企业按常规保障,C类、D类、E类企业原则上不予保障。鼓励A类、B类、C类企业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等方式继续提增工业用地综合产出效益;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与处置指南,督促D类和E类等土地综合产出效益低下的企业加快改造提升,促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供而未动、供而少动的E类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等指标加大土地开发力度;落实《漳州市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措施(试行)》的规定,与企业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约定开竣工时间、违约责任、收回土地等约束性条款,并跟踪督促;未按监管协议开工建设的,督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按照监管协议依法处置。梳理出属于资源利用效率低、淘汰类的E类企业,列出“两单一表”,引导企业退出市场,清退用地。

  资金方面,各类财政扶持政策中需由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A类企业予以100%配套、B类企业予以90%配套、C类企业予以80%配套、D类企业不予配套。A类企业有融资需求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给予融资支持。推荐各类产业基金对接企业时,优先推荐A类企业,其次推荐B类企业。

  技改方面,A类和B类企业有技改需求时,积极给予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并优先支持申报各级技改资金。

  有序用电用气方面,落实各级有序(负荷)用电、用气政策时,尽量不将A类和B类企业列为限制对象,C类企业可以考虑列为限制对象,D类和E类企业直接列为限制对象。

  能耗和环境容量指标方面,申请能耗时,A类企业给予审批绿色通道,B类企业按常规程序审批,C类、D类、E类企业不予新增。积极协助落实A类企业重点项目环境容量指标需求,B类企业按常规落实。C类、D类、E类企业不再给予新增排污指标。

  引导破产重组方面,D类企业确实不适合市场发展需求,有意退出市场的,引导破产清算、兼并重组。

  办法还指出A类企业享受教育资源、就医就诊、评先评优、参加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报各类政策扶持项目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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