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家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200万
泉州出台措施,推动会展经济发展,提高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24-04-26 16:07

  4月25日,记者从泉州市获悉,为提高泉州市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增强会展业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功能,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泉州市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措施》)于近日出台印发,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措施》明确,单家主体每年市级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大力引育会展企业 鼓励自办订货会

  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展期不少于3天,举办五届(含)以内的重点产业型专业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200个的,给予15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400个的,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支持培育新展会,对首届展会按照1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支持现有品牌展会做大做强,对举办六届(含)以上的展会,按照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单个展会每届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自办订货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在泉州市举办的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20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200(含)~50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501(含)~1000人的给予8万元奖励;1001(含)~1500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1501人(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单家承办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

  支持“国潮泉州”品牌展示

  《措施》提到,对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推荐并报备市商务局,组织30家(含)以上企业抱团赴国内(泉州域外)知名展会开拓市场的,按参展企业数量对组织单位给予每家5000元的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组织企业抱团赴境外开展小型商务对接会、推介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组织10家(含)以上境外采购商参加的,给予组织单位15万元奖励,每增加5家境外采购商叠加3万元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

  支持“国潮泉州”品牌展示。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展期不少于3天的重点消费类展会(汽车展除外),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200个的,给予1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单个展会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会展行业人才培训

  《措施》鼓励各县(市、区)利用五一、中秋节、国庆节等“黄金消费季”,开展工业旅游促消费活动,对事先报备市工信局的,单场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鼓励举办产业型行业性专业会议。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在泉州市举办的住宿2夜以上的产业型专业会议,且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人员达10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住宿人数100(含)~20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201(含)~300人的给予8万元奖励;301(含)~500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501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再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会展行业人才建设。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由相关行业商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在泉州举办的会展行业业务技能培训、服务能力提升等人才培训项目,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50(含)~100人的给予3万元奖励;101(含)~15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151(含)~200人的给予8万元奖励;201人(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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