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3月起施行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2022-02-23 08:48

  2月18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传芳介绍《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修订过程及主要内容。

  据介绍,福建省是工艺美术产业大省,2021年全省工艺美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49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28.68亿元;累计获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49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526人,均位居全国前列。2020年,我省启动《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经省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分为总则、评审认定、保护传承、发展促进、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5条。

  在行业管理主体职责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一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是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三是明确了传统工艺美术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组织和个人开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活动,应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在评审认定方面。为了适应“放管服”改革需要,《办法》对省工艺美术大师、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名人的评审认定作了较大改革。一是体现“下得去”。将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的评审认定工作全部下放,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关评审认定机构承担评审认定工作。二是确保“接得住”。明确了评审认定的评选条件、申请材料、评审方式、公示制度、评审结果认定、异议处理规范和回避制度;规范了评审认定的制度和细则,确保评审认定工作“下得去、接得住”。三是实现“管的好”。要求省人民政府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对评审认定机构的评审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定评审认定机构应当建立评审认定监督机制。四是解决新颁称号、证书含金量问题。规定评审认定机构授予的称号、颁发的证书,与本办法实施前授予的称号、颁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获得者享受同等待遇。

  在保护传承方面。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护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二是明确被认定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可以使用由评审认定机构统一制发的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三是明确对工艺美术大师开展创作给予支持,并对保护基地、展馆和工作室建设、带徒授艺、补助津贴、知识产权保护、珍稀矿产资源和天然原材料的规划保护等作了规定。

  在发展促进方面。为更好保护和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办法》专门增设了“发展促进”章节。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支持。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产业园区、特色区域、交易市场、行业智库的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品牌宣传、制定行业标准等工作。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工艺美术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省工艺美术珍品证书、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称号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冒用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工艺美术大师署名、个人标识的,依照著作、商标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罚;规定了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评审认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省工信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新出台的《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快评审认定机构的培育,做好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等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序下放和无缝衔接。加强对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评审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管,确保评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有序、权威,以名师带名县、名企、名品,推动全省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工信厅产融处、法规处现场答记者问。省工艺美术协会、学会、省轻工联、省陶瓷协会、省工美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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