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入市注册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12 15:19

    为深入开展我省售电侧改革工作,进一步培育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参与售电市场交易,加快电力市场化进程,省工信厅出台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入市注册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注册范围 

  符合《福建省售电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闽经信能源〔2017〕213号文)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  

  二、资料审核 

  共有六个方面的资料审核要求,由售电公司提交给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审核。具体为: 

  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登记的售电公司均可申请,包括注册地在外省的售电公司。二是售电公司的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专业管理人员中,应至少一名专业类别为经济类或会计类,且至少一名专业类别为电气类或电力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非兼职挂靠的在职人员。三是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工商登记的法人企业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法人企业,可提交近期专项审计报告或本年度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和最近月份的公司财务报告。四是在认定售电公司注册资本时,以实收资本为准。五是经营场所为租赁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年及以上。六是售电公司应具有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 

  三、有关要求 

  (一)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售电公司入市注册工作,制定注册工作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二)售电公司先进行网上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完成核验。核验通过的,售电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齐全后由交易中心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未通过的,交易中心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 

  (三)省工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入市售电公司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市场交易规范运行。交易中心配合维护好电力市场交易秩序,发现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存在违规行为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工信厅。 

  (四)售电公司入市注册工作有关事项以本通知为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入市注册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能源〔2017〕1063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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