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9-12-02 14:51

  2019年12月2日,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产能办”)发布《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闽产能办〔2019〕17号文,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背景及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自2018年4月省产能办印发《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来,我省集中开展了2次跨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多渠道筹集了去产能资金,有力推动小煤矿和谐淘汰。由于近两年来,全国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市场供需发生较大变化,相关煤炭产能指标置换折算系数、使用比例也多次调整。结合近期我省指标交易工作和全国指标供过于求的实际,对《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交易实施机构、指标交易范畴、交易收益权属、交易前的承诺、交易的申请、交易的审查、指标的折算、指标交易指导价、指标出卖人排序、发布指标信息、指标交易公告、竞买方报名、交易实施、指标分配、合同签订与付款方式、交易佣金、风险与防控、组织保障等16部分。 

  (一)交易实施机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我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主管部门,具体交易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负责。 

  (二)指标交易范畴。已完成实质性产能退出的煤矿。 

  (三)交易收益权属。交易收益归属权为实际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 

  (四)交易前的承诺。遵循诚信、自愿申请原则。承诺指标交易收入优先用于去产能职工安置。 

  (五)交易的申请。申请主体分国有企业和地方民营煤矿企业。省产权交易中心可采取分批次集中交易方式,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开展交易。 

  (六)交易的审查。重点审查:一是企业承诺事项是否齐全;二是指标种类与折算比例、指标数量是否准确;三是附件资料是否齐全。 

  (七)指标的折算。分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按产能30%折算交易指标)和不享受中央财政奖补(与产能指标一致)两种方式申请。 

  (八)指标交易指导价。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产能置换折算比例有关规定确定。 

  (九)指标出卖人排序。出让人需委托省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全省统一的抽签人,进行随机抽签排序。排序结果原则上作为交易结束后对受让人指标配置的顺序,如买受人对指标交易合同签约主体提出其他要求的,可根据买受人要求进行指标配置。 

  (十)发布指标信息。省产能办对各地指标出卖人、指标交易数量复核后,公开发布有关产能指标信息。 

  (十一)指标交易公告。交易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二)竞买方报名。竞买方直接向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 

  (十三)交易实施。省产权交易中心按制定的交易规则组织网络交易,竞买方自行安排网络竞价。 

  (十四)指标分配。按“报价优先,需求量优先,时间优先,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功买受人顺序。 

  (十五)合同签订与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在确定交易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后,受让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划转交易总金额的20%价款(首付款)。受让人在取得省产能办出具的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划转剩余价款。 

  (十六)交易佣金。成交金额的5‰,由指标出让方承担。 

  (十七)风险与防控。交易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以协商为主,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组织保障。依托省产能办成立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