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3-24 17:53

  《福建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解读

  近日,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福建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同时要求各省市研究提出地方实施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备案。

  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九个部门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立足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发展现状、实际及前景制定了《实施方案》,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具体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和范围、主要任务、实施进程和保障措施等8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方案》中的指导思想明确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中的基本原则指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面性的工作,要做到统筹推进,上下联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章立制,规范发展。

  (三)工作目标 

  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和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着力研究分析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总体工作。到2022年全省动力蓄电池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报废和拆解等各环节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初步建成,具备相应的梯次利用技术和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技术,合理布局电池回收、处置及拆解网点,形成有效的回收利用商业模式,建成一系列示范项目,实现对动力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厦门市形成回收利用的典型经验和模式。

  (四)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中的动力蓄电池进行了定义,明确动力蓄电池管控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包含铅酸蓄电池。

  (五)责任主体 

  《实施方案》中的责任主体是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强调和落实,对动力蓄电池生命周期全流程相关企业的责、权、利进行阐述。

  (六)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分别就加强动力蓄电池生产及使用管理、建设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及回收能力、规范动力蓄电池报废及拆卸拆解行为、建立退役及报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推进先进技术研发及应用以及探索建立循环回收地方标准等六个方面进行表述。

  按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从电池原材料、电池生产、整车制造、销售回收、技术检测、梯次利用、拆卸拆解及再生利用等全流程各环节遴选一批试点企业承担试点工作任务。

  (七)实施进程 

  《实施方案》中的实施进程对整个方案各项工作的序时进度进行了整体规划,明确2020年、2021年及2022年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八)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中的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产业联盟、加大政策支持、建立监督与失信惩戒机制到加强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进行描述。通过明确部门职责,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多措并举,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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