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厅印发《福建省建材行业“十四五”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突出标准引领作用,重点推进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行业节能降碳步伐,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精神,充分考虑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制定出台了《方案》,确保如期实现建材行业碳达峰目标。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详见《方案》附件1),建材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范围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主要内容
(一)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有关规定,严禁盲目引入产能新建水泥熟料项目,坚持存量调整。合理布局水泥粉磨项目,新建项目应匹配所属企业省内既有水泥熟料产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拟建、在建项目严格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落实项目流程审核,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要求。
(二)建立能效清单目录
开展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现有项目能效情况调查,认真排查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向社会公开企业能效清单,接受监督。
(三)加快节能降碳改造
发布建材行业能效标杆,引导企业对标对表改造升级。鼓励建材行业采用先进节能设备、工艺和技术,促进绿色建材发展。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应于2023年前完成节能改造。
(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推动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行业集中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五、保障措施
(一)有序退出低效产能。严控限制类装备使用,坚决淘汰退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工艺装备和产能(见《方案》附件2、3)。未在期限内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等政策。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能评、环评审查,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确保政策标准落实。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管体系。
(三)强化企业用能监测。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能源统计制度,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落实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要求。全面强化企业能源管理,提升能源管理水平。
(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落实节能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降碳能效提升。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鼓励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倾斜支持节能降碳成效显著的重点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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