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19-03-04 17:2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进一步加强我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充分挖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确保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能耗“双控”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市、县(区)要增强全局意识,坚持把能耗“双控”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按照“一市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要求,以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产业和第三产业。加快优化存量,紧盯重点地区、园区、行业、企业,挖掘节能潜力。严格控制增量,加强源头管控,遏制能耗过快增长。对增加值贡献小、工艺水平低、能耗高的企业,以法律、政策、标准、市场手段倒逼退出,将腾出的能耗指标用于保障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好项目、大项目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热力等能源资源节约。

  福州市着重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控制粗钢、煤电、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比重。厦门市进一步强化交通、建筑节能工作,抓好航空、轨道交通、火电、电子信息等行业节能。漳州市加强火电、玻璃、钢铁等行业存量企业优化,制定古雷石化园区节能规划与措施,合理分配开发区与县市的总量控制目标。泉州市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推进石化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加快泉惠石化园区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三明、龙岩市加强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对标,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火电等行业节能技术改造。莆田、宁德市严格新上项目节能审查,优选项目控制增量,莆田市要推进电动莆田建设,宁德市要加强锂电新能源、不锈钢等主导产业提质降耗。南平市重点抓好存量企业节能。

  确保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全省能耗增量控制在232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6%。2018-2020年在存量节能挖潜的基础上,全省力争腾出用能空间440万吨标准煤以上(见各设区市能耗“双控”及挖潜目标汇总表)。

各设区市能耗“双控”及挖潜目标汇总表 

地  区 

“十三五”能耗强度
降低目标(%
 

“十三五”能耗增量
控制目标
 

(万吨标准煤) 

2018-2020年存量节能挖潜目标 

(万吨标准煤) 

福州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16 

350 

81 

厦门市 

12 

200 

40 

漳州市 

14 

460 

45 

泉州市 

16 

460 

123 

三明市 

20 

160 

56 

莆田市 

14 

170 

17 

南平市 

20 

130 

18 

龙岩市 

19 

170 

40 

宁德市 

10 

170 

20 

   

16 

2320 

440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信厅、发改委

  二、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一)实施高能耗行业节能降耗

  以降低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为重点,实施精准化、差别化政策,加强高耗能行业节能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明确分行业节能指标,“十三五”末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优化电力运行调度,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安排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以热定电原则的热电机组、水电、核电、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超超临界机组等优先发电,优化煤电机组发电调度。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到2020年全省公用火电厂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303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

  建材行业以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为重点,陶瓷行业推广应用新一代节能窑炉,加快现有窑炉节能改造升级。水泥行业推广炉窑余热发电技术、立式磨装备及技术。玻璃行业推广炉窑余热发电技术、全(富)氧燃烧技术。到2020年全省水泥熟料综合能耗控制在105千克标准煤/吨以内。

  钢铁行业重点推广烧结余热发电、转炉煤气干法回收、蓄热式燃烧等节能技术,充分利用高炉、焦炉、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和各类蒸汽。钢铁、有色行业要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中心,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到2020年全省普钢吨钢综合能耗控制在550千克标准煤以内。

  石化、化工行业积极开展石化装置能量系统优化技术等应用示范,争创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进合成氨企业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到2020年炼油综合能耗控制在63千克标准油/吨以内,合成氨综合能耗控制在1300千克标准煤/吨以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信厅、发改委

  (二)强化重点用能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推进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加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力度,发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作用,着力推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指标在线采集。对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行业领跑者水平的企业,在项目用地用电、资金扶持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和淘汰。省国资委应加强对国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国资委

  (三)实施绿色制造工程

  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省级绿色工厂50家、绿色园区10家,开发200个绿色设计产品,创建若干绿色供应链,培育一批“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进一步加强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开展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推进建筑领域节能

  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福州、厦门要积极创建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发展,加快绿色建筑地方立法,到2020年全省实现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提高到50%以上。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福州、厦门占比达到25%以上,泉州、漳州、三明占比达到20%以上,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占比达到15%以上。持续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2016-2020年期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10万盏以上。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力争建筑节能各项指标位于全国前列,到2020年建筑领域能耗增量控制在298万吨标准煤以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四、促进交通运输节能

  加强新建隧道、城镇路段照明设计方案审查,到2020年基本照明中LED照明占比达50%以上,在全省10个码头推广使用LED照明。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加大公路节能灯改造力度。推进节能型船舶建造,推广港口港机清洁化能源使用。推进全省港区的岸电工程建设,新建大中型泊位须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已有远洋集装箱船舶泊位应逐步开展岸电设施改造,引导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到2020年沿海港口港作船舶、公务船舶使用岸电覆盖率达90%以上,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船舶岸电覆盖率达50%以上。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到2020年实现全省甩挂比达1:1.5。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全省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到2020年营运车辆、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分别比2015年下降6.5%、6%。加强厦门航空、福州航空能耗控制,积极争取优化航路,力争到2020年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5年下降4%。进一步优化和控制铁路能源消耗,到2020年燃油消耗比2015年下降20.5%,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控制在5.2吨标准煤/百万换算吨公里。全省交通领域能耗增量力争控制在202万吨标准煤以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民航福建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五、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推进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等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在线监测能力,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开展公共机构办公节能,将公共机构节能列入文明单位考评内容。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能耗总量控制在75万吨标准煤以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文明办

  六、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新上重点用能项目,能耗标准必须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新增能耗应与地区的增量控制目标相匹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工业重大专项节能监察,以及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节能管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等专项核查,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政策,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强化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各设区市要进一步落实节能机构人员,加强节能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信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

  各设区市能耗“双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能耗“双控”考核结果应用。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总量控制目标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对于能耗“双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限批缓批。对设区市能耗“双控”目标考核实施财政资金奖惩;对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加强财税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统筹省、市两级节能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建成后实现的年节能量,以不低于500元/吨标准煤(含)的标准予以奖励,将重大节能改造项目列入投资工程包。积极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节水环保项目、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制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的县(市),以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为考核指标,实施补偿奖励。

  推进用能权交易试点。将水泥、火电、有色、石化、化工、平板玻璃、钢铁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采取实盘交易和模拟交易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试点行业用能权交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开展基于能耗增量指标交易的设区市用能权交易试点,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发挥用能权交易在促进节能降耗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财政厅,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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