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入市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19-04-10 11:42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深入开展我省售电侧改革工作,进一步培育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参与售电市场交易,加快电力市场化进程,现将售电公司入市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福建省售电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闽经信能源〔2017〕213号文)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均可按照《福建省售电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闽经信能源〔2017〕214号文)有关要求和准入流程,向你公司提交申请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市场注册。有关资料的审核要求如下:

  (一)售电公司工商注册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登记的售电公司,均可按有关要求和准入流程开展入市注册工作,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后自主开展售电业务。

  (二)从业人员和资质证明。1.售电公司的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专业管理人员中,应至少一名专业类别为经济类或会计类,且至少一名专业类别为电气类或电力工程类。2.售电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非兼职挂靠的在职人员,应提供与售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售电公司支付其工资的银行凭证或者社保关系证明、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本人签名。

  (三)资产证明。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工商登记的法人企业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法人企业,可提交近期专项审计报告或本年度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和最近月份的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近期应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注册资本。在认定售电公司注册资本时,以实收资本为准。

  (五)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租赁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年及以上。

  (六)技术支持系统。售电公司应具有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申请注册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你公司按照我省电改配套制度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细化明确的事项,组织修订售电公司注册工作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三、为规范有序开展售电公司注册工作,售电公司应先进行网上申请,你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注册申请的核验工作。核验通过的,你公司应及时通知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自收到齐全的书面注册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工作;网上注册申请未通过的,你公司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

  四、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售电公司注册材料的核验工作,核验通过后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的售电公司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厅。

  五、你公司应按照我省售电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核验售电公司类别,其中发电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确保与发电业务分开;电网企业投资成立的或吸收社会资本设立的售电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确保市场化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非市场化售电业务分开。

  六、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入市售电公司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市场交易规范运行。请你公司配合维护好电力市场交易秩序,发现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存在违规行为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厅。

  七、售电公司入市注册工作有关事项以本通知为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入市注册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能源〔2017〕1063号)停止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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