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文旅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旅游文体局,省控股(集团)公司:
为培育工业旅游业态新载体,实现工业与旅游互促共赢,省工信厅、文旅厅联合制定了《创建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创建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培育工业旅游业态新载体,实现工业与旅游互促共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发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工业旅游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业旅游点主要指以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历史遗址等为载体,以工业生产过程、企业文化、产品展示体验等为主要展示内容的业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工业旅游线路是指通过串联工业旅游点与其他旅游业态而形成的旅游线路。
第四条 省工信厅会同省文旅厅负责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创建工作。
第五条 申报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为独立法人单位,经营行为合法规范,一年内无安全事故(截止申报日期),无失信行为,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能提供规范的导览、讲解服务,导游人员持证上岗。
(二)线路至少串联起3个游览点且工业旅游点不少于2个。工业旅游点应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能对企业文化、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景观、科技成果、工业遗产等内容进行充分展示,有较强的参与性、体验感。
(三)各游览点具备较好的交通条件,较完善的参观通道、旅游指示标牌、安全警示设施、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商品展销区等设施。
(四)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与工业旅游线路涉及的工业企业、旅游业上下游单位具有良好合作关系,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为工业旅游线路上的企业提供线上展示、品牌宣传、产品销售、项目咨询等多种服务,并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旅游管理、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五)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具备较强的运营能力,通过系列运营,上年度带动赴工业旅游点参观游客量达1万人次以上。同时,通过创建工业旅游线路,提升工业旅游普及度与企业综合效益、吸纳劳动力就业、促进旅游伴手礼等产品开发。
(六)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能够开展各类工业旅游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工业企业与服务业企业合作,推动工业旅游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并举办相关公益活动。
第六条 申报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申报书(见附件)。
(二)宣传视频资料。
(三)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获得的主要荣誉证明材料。
第七条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受理申请,会同同级文旅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厅。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省工信厅。
第八条 省工信厅会同省文旅厅组织专家评审,开展专项审计,择优确定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名单由省工信厅、文旅厅联合发布。
第九条 对列为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的,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和奖励。
第十条 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应当接受各级工信、文旅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称号和奖励资金行为的,取消该称号,追回奖励资金,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文旅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政策,扶持工业旅游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工信厅、文旅厅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申报书
附件
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申报书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 诺 书
本单位承诺:
1、本申报书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本申报书中所涉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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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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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工业企业( )旅行社( )社会团体(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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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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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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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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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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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旅游线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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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名称 |
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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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负责人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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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涵盖工业旅游模式(可多选) |
□工业遗产 □文化创意 □观光工厂 □工业博物馆 □研学科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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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串联的游览点数量(其中工业旅游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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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串联的游览点名称(工业旅游点请在名称后备注) |
1. 2.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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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带动赴工业旅游点参观游客量 |
游览预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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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导游人员数量 |
配备讲解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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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上年度收入(万元) |
带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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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吸纳就业人数 |
一年内是否存在安全事故(截止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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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情况(包括业务范围、行业竞争力、组织架构、责任分工、人员配备、经营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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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与游览点具体情况(包括线路基本情况,各游览点旅游特色、交通条件、旅游设施等,工业旅游点应着重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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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情况(为工业旅游线路上的企业提供线上展示、品牌宣传、产品销售、项目咨询等服务,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开展工业旅游供需对接活动,举办公益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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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情况(包括安全管理部门与人员、安全应急预案、安全警示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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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效益情况(包括提升工业旅游普及度与企业综合效益、吸纳劳动力就业、促进旅游伴手礼开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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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获得的主要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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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和文旅主管部门(省直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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