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335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7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6-15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涤纶工业丝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厅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6-17 16:33

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涤纶工业丝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百宏聚纤〔2022〕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018-350582-28-03-037581项目建1条25万吨/年合生产线、1套固相缩聚装置、1条25万吨/年涤纶工业丝装置及其他辅助设施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5万吨涤纶工业丝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精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为主要原料,以乙二醇锑为催化剂,采用直接酯化、连续缩聚的五釜流程工艺技术生产聚酯熔体,通过固相增粘法和纺丝牵伸卷绕一步法工艺技术生产涤纶工业丝。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螺杆挤压机、牵伸辊、热媒炉反应釜、加热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2年6月建成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79454.62tce(当量值)、160080.8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6491.88万kWh、0.3Mpa145℃蒸汽12600t、煤26621.87t。项目聚酯聚合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8.68kgce/t纤维级聚酯切片固相缩聚工序39.93kgce/t熔体直接纺丝工序155.84kgce/t,均优于《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9-2018)1级指标涤纶工业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17.82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产品生产企业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连续酯化缩聚工艺、加强余热回收利用、提升设备及管道保温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热媒炉、水泵、电动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泉州市、晋江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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