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337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7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6-16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鑫森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智能化、绿色差别化锦纶纤维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厅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6-17 16:35

福建鑫森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12万吨智能化、绿色差别化锦纶纤维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福鑫字〔2022〕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9-350426 -28-03-062482。项目建设12条锦纶POY(384个纺位)、6条锦纶FDY(192个纺位)生产线,新增40台加弹机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2万吨智能化、绿色差别化锦纶6纤维(其中锦纶FDY4.3万吨、锦纶POY-DTY7.7万吨)的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锦纶6切片为原料,采用切片纺丝工艺生产锦纶POY及FDY;以锦纶POY为原料,采用POY-DTY二步法生产工艺生产绿色差别化锦纶6-DTY。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纺丝机、卷绕机、加弹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35980.5tce(当量值)、86643.8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9214.25万kWh、柴油52.29t。项目锦纶丝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227.01kgce/t,优于《单位能耗限额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DB 32/T 2061-2018)先进值及项目扩建前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大。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电磁加热螺杆挤压机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压机、冷水机组、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三明市、尤溪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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