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353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7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6-21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地(石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地(石狮)ES复合短纤维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厅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6-29 17:14

福地(石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地(石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地(石狮)ES复合短纤维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04-350581-04-01-870091。项目购置纺丝机、螺杆挤压机、热定型机、牵伸机、卷曲机等生产设备,建设4条ES复合短纤维生产线,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8万吨ES复合短纤维的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PET和PE切片为原料,采用切片复合纺丝工艺生产ES复合短纤维。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螺杆挤压机、热定型机、联苯蒸汽发生器、牵伸机、卷曲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4232.7tce(当量值)、23498.5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343.01万kWh、过热蒸汽(250℃,1MPa)76356t。项目ES复合短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77.91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及项目扩建前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新型节能纺丝箱体、牵伸机应用多单元变频调速同步传动技术、冷却塔风机变频调速、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压机、冷水机组、泵、风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泉州市工信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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