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391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8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6-29
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关于申请55kt/a环氧氯丙烷项目(二期)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019-350802-26-03-018122。项目在原有一期25kt/a环氧氯丙烷项目已建成投产的基础上扩建,建设1套30kt/a环氧氯丙烷装置、1套30kt/a二水氯化钙回收装置,以及相应配套22t/h循环流化床锅炉等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30kt环氧氯丙烷、副产30kt二水氯化钙的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工业甘油、氯化氢、生石灰和辛癸酸为原材料,采用甘油法生产环氧氯丙烷,并将环化工序产生的氯化钙母液经过蒸发浓缩析出二水氯化钙固体副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反应釜、换热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21年1月建成投产,为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34129.9tce(当量值)、37429.9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902.95万kWh、无烟煤21369t、饱和蒸汽(1.5Mpa,198℃)146022t。项目中的环氧氯丙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29.86kgce/t,二水氯化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04.53kgce/t,均优于项目扩建前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且环氧氯丙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将《节能报告》的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三效蒸发多次利用蒸汽热能、多级冷凝回收余热用于物料加热、利用导热油炉烟气余热烘干物料、锅炉自动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加快项目节能技术改造,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风机、冷水机组、空压机、锅炉、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三、请龙岩市、新罗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福建工信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620号